2016-05-30 09:58:28.0 出处:发改委
5月13日上午,连维良副主任主持召开部分征信机构座谈会,研究推动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和国家信息中心以及全国27家企业征信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连维良副主任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在信用体系建设上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指引下,国务院研究和确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信息超过3.1亿条;开通“信用中国”网站;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双公示;40多个部门联合分别出台了税收征管、工商监管、上市公司、法院执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在全国开展了创建示范城市试点,这些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和突破性进展,全社会信用建设在加速推进。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信用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失信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互联网发展、金融创新等对信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方面的严重失信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重大。加快信用建设,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必须充分发挥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作用,采取政府部门与社会征信机构合作的方式,引导征信机构直接参与重点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同时通过合作为征信机构创造需求,发挥第三方征信机构对全社会信用建设的推动、约束、激励作用。政府运用行政资源来换取第三方征信机构的无偿服务,第三方征信机构通过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和向政府提供服务来获得大量的征信资源,以实现双方共赢。目前煤炭、电力、盐业、石油天然气、运输物流、企业债券共六个领域已经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开向征信机构函询合作意向,也得到了征信机构的积极响应。
在听取东方金诚、国富泰、联合、金电联行、中诚信等五家征信机构关于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工作进展及意见建议的汇报后,连维良副主任就政府与社会征信机构合作、共建共享信用中国,提出几点意见:
一是加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征信机构的作用。征信机构是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征信业务的专业机构,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的征信机构起步时间不长,整体发展水平还有待提高,从我们对国际经验和现实国情的研究出发,在短期内必须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建的模式,从长远来看,要尽可能多的发挥社会化征信机构的作用,政府要创造条件让征信机构获得更多的征信资源、促进征信机构发展。
二是发挥社会征信机构作用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目前,大量的信用记录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但这些信息的作用和价值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失信惩戒措施也主要由政府部门来实施,但这些措施落实起来难度比较大。另一方面,征信机构都刚刚起步,特别是信息征集的难度很大、成本很高。基于这样的国情,在信用建设中要把发挥政府部门作用与发挥社会征信机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政府要创造对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需求,为征信机构低成本获取信用记录创造条件,搭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全社会广泛共享,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信用监管。
三是政府和社会征信机构合作要从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在合作的具体领域选择上,要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任务相结合,从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从信用延伸业务着手,比如从煤炭、电力、盐业、石油天然气、运输物流、企业债券等领域率先突破。
四是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要扎实做好五方面工作。重点是参与信用信息公示和传播,参与获得委托的行业准入的信息备案和公示信息管理,参与事中事后的信用监管,参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化提供行业信用状况监测报告等。
五是加强征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征信机构作为提供信用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诚实守信是首要的前提条件。发展改革委对参与行业信用建设的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依照相关要求和条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诚信服务情况进行评估,一旦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将暂停或终止合作,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曝光,并通报人民银行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最后,连维良副主任提出,欢迎征信机构积极参与信用建设工作,在选聘征信机构的过程中,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函询,再由相关司局进行选聘,签订协议,约定相关权利和责任,并积极加强工作沟通,及时提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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